直播带货新规:“谁在带货,带谁的货”必须说清楚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并将于7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等热点问题做出规范。昨天,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条例》起到了承上启下、辐射带动的作用,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历程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强调,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这也是营销的前提和底线。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直播带货创新了消费场景,丰富了消费供给,但由于“台前幕后”主体多,“人货场”链条长,“线上线下”管理难,消费者举证难,导致虚假营销、货不对板、退货困难等问题比较突出。近五年,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增长10.5倍,同时,投诉举报的增幅高达47.1倍,明显高于传统电商,说明发展和规范还不平衡。
《条例》对网络消费作了五个方面的规定,这些对直播带货同样适用。在此基础上,针对直播的特性和突出问题,《条例》还作出了多方面的规范。
在强化信息披露方面,《条例》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商品服务的,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这也是营销的前提和底线。
在完善平台管理方面,《条例》规定,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发生消费争议的,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的信息,“三无产品”往往是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都没有,平台应当严格落实身份核验和日常管理责任,在发生消费争议时,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切实改善售后体验。
在规范营销行为方面,《条例》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条例》通过将规范性文件《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上升为法定义务,明确了平台、直播间和主播“人人有责”。
知名短视频博主、自媒体人卢松松认为:“现在直播带货很严重的,而且大部分消费者都是冲动消费,这就导致货不对版,因为流量太大了,出货太多了。所以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抖音对售假擦边、女装大牌平替最近抓得这么狠,一旦发现直接冻结,保证金或没收货款。你们有没有看过这些大牌平替的直播间话术:专柜2000多块钱,我直播间直接128两件带走。这很明显是混淆消费者,擦边大品牌,所以直播的这个行业确实需要整治,需要严打的是虚假宣传,假冒伪劣这帮商家。”
到此这篇关于“直播带货新规”的文章就介绍到这了,更多有关直播带货的内容请浏览海鹦云控股以前的文章或继续浏览下面的推荐文章,希望企业主们以后多多支持海鹦云控股!